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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支持
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
[ 发布日期:2018-11-14 16:59:18 点击:2228 次 ]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财政厅(局)、税务局:
为鼓励利用太阳能发电,促进相关产业健康发展,根据务院批示精神,现将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:
自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,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,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%的政策。
请遵照执行。
财政部
税务总局
2013年9月2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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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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